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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說明/應試規則

考試說明

 

*如為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無須依本說明參加校內英檢。

 

*依本校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要點規定,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修習「英語訓練(畢輔)」課程者,需通過校內英檢。

1.適用對象為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

2.練習題庫: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網站開放練習題庫,從本次公布之4回題庫全部混和後,由電腦隨機挑題(聽力50題+閱讀50題,共100題),測驗滿分為990分,並依各系科所訂多益成績標準,作為通過與否之依據,因此建議同學提早開始練習。

3.考試時間分配(共計80分鐘):

考前說明10分鐘

校內英檢 (聽力+閱讀共60分鐘)

考後題本及答案卷回收10分鐘

4.考試當天請同學務必準時進教室(教室將於本組網站公布),並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2B鉛筆及橡皮擦,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得進入教室參加考試。

5.校內英檢試題本及答案卡由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印製提供。

6.校內英檢由教學發展中心派監試人員監考,並視需要請各系派助教協助監考。

7.若無法參加考試同學請至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網頁申請,統一辦理補考,申請補考方式將於網站另行公布。

8.其他最新消息及詳細考試規定請參閱教學發展中心語言學習組網站。

 

 

校內英檢考試

紙本考試考場規則

 

1.測驗必備之應試用品: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駕照)、2B鉛筆及橡皮擦。

 

2.考試期間請將學生證放置桌面以供檢查。

 

3.測驗期間非應試用品需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請勿攜帶貴重物品,若遺失,恕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4.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包含行動電話、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等)均不得攜帶至座位,必須關閉電源並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測驗開始後至監試人員宣布離開試場前皆不得發出任何聲響(包含震動)。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5.請於測驗開始前10分鐘抵達應試教室,依座位表上之座位代碼就座。測驗開始後15分鐘即不得入場,尚未入場者視同自行放棄,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6.準備含測驗時間約80分鐘(聽力+閱讀測驗時間共60分鐘),中間不休息,提前離場或交卷者視同放棄。若因不可抗力暫時離場者,須經監試人員許可並陪同,短少之測驗時間不予補足。

 

7. 測驗時於答案卡上,僅限填寫考生基本資料及劃記答案於答案欄位,不得再加註其它任何記號。否則以違規論,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8.測驗時在試題本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答案、劃線或作任何記號,傳遞、夾帶或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抄襲他人答案或自誦答案等行為,皆屬違規,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9.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清點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宣布離場後始可離開。宣布離場前,不得再有提筆之動作,否則以違規論,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10.本測驗試題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重製或散布。意圖將試題本、答案卡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有錄音、錄影或其他重製之行為者,否則以違規論,成績不予計分。

 

11.考生入場時不得攜入任何具有錄影功能之工具或設備。測驗開始後對於疑似有攜入上述設備之人或疑似有錄影行為之人,監試人員有權要求出示該工具或設備並配合檢查,若拒絕者將不得繼續考試,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12.請人代考者,連同代考者,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13.試場內不得大聲喧嘩、抽煙及飲食或嚼食檳榔及口香糖等。凡考生於測驗當天有毀損現場設備、影響工作人員執行試務流程或不當擾亂考場秩序之行為,經勸阻無效者,本公司即禁止該考生參加當次測驗並令其離開試場,成績不予計分,且不得要求該學期補考。

 

14.因本考試為正式考試,相關規定參考ETS多益英語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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