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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導師制度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導師制度作業要點

                                 103年6月24日102學年第二學期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26日102學年第二學期第10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10月6日104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年10月8日104學年第一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輔導學生提早涉獵職場需求,深化學生實務學習,拓展職涯視野,提升職場競爭力,特訂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業界導師制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於日間部之高年級,所稱業界導師需為現職業界人士、具有豐富之業界實務經驗或成

   就,足以協助提升學生之就業職能者。

 三、遴選及申請程序:

 (一)針對日間部高年級學生,每系科聘任一位業界導師。

 (二)各系遴選校外在專業領中有傑出表現之業界人士擔任業界導師輔導工作,應先評估其具備條

 件及適任性後,於各學年度開學前兩週內將擬聘人員之「業界導師履歷表」及「業界導師評估表」

 彙整後,由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後上簽。

 (三)業界導師須選任具熱忱、願意分享其業界經驗者擔任。

 (四)每學年由校長頒發業界導師感謝狀;如擬聘之業界導師因故不克應聘,各所系科應通知教學發

 展中心教學資源組,並重新提出接替人選。

 (五)每學年由系科聘請符合系科專業需求之人士擔任業界導師,任期一年,可連任。

 四、業界導師職能

 (一)業界導師得出席系所相關活動,擔任職涯輔導巡迴講座、專題製作指導或交流聚會等,協助提

 升畢業生的職場競爭力。

 (二)協助系所推廣UCAN職涯輔導系統的使用,深化學生對自身性向與職場的了解,奠定學生的職涯

 規畫能力。

 (三)提供學生相關的職涯諮詢服務並配合導生時間進行就業輔導,並協助填寫「輔導記錄表」、

 「教學評量表」等。

 (四)於學生核心能力培養、成果導向課程設計等業務項目,提供系所持續改善的諮詢與建議。

 五、 業界導師得支領鐘點費、出席費及車馬費,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計畫補助款項下核支。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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