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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資源組】本校115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申請起跑~歡迎各位教師踴躍申請!!

歡迎各位教師踴躍申請!!

一、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資格: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二條 本校現任專任教師(含約聘教學人員),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以上,遴選作業當學年度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停薪,且遴選作業前一學年有效問卷之教學評量總平均達4.5分,得為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前項年資計至遴選作業當年度7月31日。(附註:本辦法實施前本校教學獎、專任教師教學獎之獲獎人均具備候選資格。)

二、遴選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選):各系、所、學位學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將推薦之教師候選人名單及候選人教學相關資料,逕送所屬學院辦理複選,各單位推薦名額為該單位專任教師總數10%(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
(二)第二階段(複選):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複選名額為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或體育室專任教師總數5%(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
1.獲第二階段(複選)推薦候選人請完成如下申請作業:
(1)線上遞件:教學發展中心首頁→教師成長支持平台→教學優良教師遴選→開始申請。
(2)列印「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傑出教師各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遴選推薦表」經一級教學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教學發展中心。

2.敬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室協助本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二階段(複選)
(三)第三階段(決選):本校「教學傑出教師遴選委員會」依據各學院、通識教學中心、體育室提送之複選名單及候選教師提供之教學相關資料辦理「教學傑出獎」決選,決選名額為本校專任教師總數1%(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餘各學院、通識教學中心、體育室提送之複選名單逕為「教學優良獎」獲獎教師。

三、本案簡便行文詳如附件,聯絡人:許台瀅,分機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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